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7]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0] - 上交所对候选人有异议,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2] - 提前解职需披露理由依据[12] - 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独立董事会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采纳情况[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哈药股份(600664)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