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600664)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股份转让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报、中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信息申报 - 董监高应在新任等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减持规定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公司并公告[11] 其他规定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规定[12] - 持有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13]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3] - 公司可通过警告等方式追究违规当事人责任[15] - 董监高在禁止买卖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5]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5]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披露[15]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17] - 制度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