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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科诺尔(832522) - 公司章程
纳科诺尔纳科诺尔(BJ:832522)2025-09-26 17:3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交所上市,2023年9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230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6750720元[9] - 公司由邢台纳科诺尔极片轧制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股份总数4000万股,每股1元[22] - 设立时付建新、穆吉峰、耿建华、赵勇分别认购1600万股(占比40%)、1000万股(占比25%)、800万股(占比20%)、280万股(占比7%)[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6750720股,均为普通股[23]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3] - 公司职工人数300人以上,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董事[103]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2]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11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部分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1]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6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3]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6] - 公司指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与交易所指定的其他媒体披露信息[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