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3]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3] 业绩预告条件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信息披露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先由董事会秘书审核,经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22]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高管编制草案,董事长审阅修订并提请董事会审议[2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签发后披露[2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及与交易所等沟通[25] - 董事应关注公司情况,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及时报告董事会[27] 特殊情况处理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7]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1]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必要时问询相关方[20]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2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8]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1]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内幕交易[3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35]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36]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管理,保存期为十年[38][39] 违规处理与制度修订 - 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41][4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ST荣控(00066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