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88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6][7] - 股东可请求召开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等[7] - 股东需遵守法律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9] 股东会相关 - 2025年9月26日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2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5]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25]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3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9]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担责,故意或重大过失自身担责[30] 财务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4]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