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 - 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其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5] - 在履职中发现问题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13]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7][8] 审计委员会与股东会、股东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0] - 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行诉讼[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会议通知提前五天发,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23]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4]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撤销其职务并更换人选[25]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6] - 实施细则中“以上”含本数[2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深圳燃气(601139) - 深圳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