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成交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5] - 全体董事做好关联交易信息保密与披露工作[18] - 关联交易决策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