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征集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1] 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3] - 公司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应在决议次日公告[33]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3]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34] 规则修改与解释 - 议事规则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润建股份(0029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