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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盾安环境盾安环境(SZ:002011)2025-09-26 21:17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总经理可实施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1] - 董事会可实施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13]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3]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投资等以公司出资额等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9,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1]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审计,特殊情况可免[23]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前期交易可免相关审议程序,关联担保除外[23]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区分交易对方、类型,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5]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5] 关联交易管理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27] - 公司应参照规定确定关联人名单并做好登记管理与更新[2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7] 职责与监督 -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遵循“勤勉尽责、公司利益至上”原则并听取相关意见[2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就董事会违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7]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充分披露可能的关联交易信息及资料[28] - 董事会可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总经理给予处分[28] - 股东会可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董事会给予处分[28]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指导并约束公司关联交易事宜[3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或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