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泰车联(02889) - 审计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最少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过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具专业资格[5] - 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5] 会议相关 - 每年最少举行两次会议,外聘核数师可要求举行[5]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 - 外聘核数师代表与审计委员会每年最少举行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8] - 须至少每年与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10] 职责与权限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11] - 获授权可查公司一切账目、账册及纪录[12] - 确保公司对雇员不正当行为关注作出公平独立调查并采取行动[13] - 就相关守则条文事宜向董事会汇报[13] - 研究董事会界定的课题[13] - 制定及检讨公司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3] - 检讨及监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13] - 检讨及监察公司遵守法律及监管要求的政策及常规[13] - 制定、检讨及监察公司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13] - 检讨公司遵守守则条文情况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13] 其他 - 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也可委任其他人[5] - 若董事会不同意审核委员会对外聘核数师事宜的意见,公司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列载相关声明及原因[13]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2021年10月27日通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废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