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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00083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鲁西化工鲁西化工(SZ:000830)2025-09-29 11:56

资助对象与条件 -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若其他股东无关联人可免按制度执行[4]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资助审议与审批 - 董事会审议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单笔资助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8] 资助限制期间 -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期间,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9] 资助流程 - 对外资助前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做风险调查,审计部审核评估[10] - 资助事项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按制度完成信息披露[10]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披露资助后十二个月内相关情况[14] - 披露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5]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5] 其他要求 - 公司需承诺一定时间内不进行特定募集资金使用操作[15] - 保荐机构需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5]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5] 参照执行情况 - 公司为他人承担费用应参照制度执行[18] - 公司无偿或低价提供资产使用权应参照制度执行[18] - 公司支付预付款比例过高应参照制度执行[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