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60326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龙股份天龙股份(SH:603266)2025-09-29 16:30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近一期经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部分除外)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总经理审批权限 - 可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不足30万元的关联交易[18] - 可审批公司与关联法人不足300万元或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8]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担保审议披露 - 为关联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0] - 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0]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0] - 年报和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其他 - 关联人众多难以披露全部信息,可简化披露,达标准单独列示[21]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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