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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6032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龙股份天龙股份(SH:603266)2025-09-29 16:30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高监、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需报告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满足特定条件需报告[6][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超一定金额需报告[9]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报告要求与责任 - 重大事项信息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20] - 未及时上报将追究责任,违规按情节处理[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冲突按国家规定[22]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24] - 制度文件发布于2025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