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龙股份(603266) -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龙股份天龙股份(SH:603266)2025-09-29 16:30

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5] 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及指定报纸与网站披露重大诉讼、仲裁[5] -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签发[9] - 公司发布重大诉讼、仲裁信息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10] -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员审核公司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11] - 待披露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11]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披露事务[13]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报告责任[2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2]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知悉重大诉讼仲裁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3] 保密要求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5] - 公司应与重大诉讼仲裁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1]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2] 特殊情况与存档 -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公司对外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文件等存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9]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因失职导致重大诉讼仲裁披露违规,公司应处分责任人[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