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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赛博(688719)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爱科赛博爱科赛博(SH:688719)2025-09-29 16:46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2年[4]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1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3] - 董事长等相关人员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事务所议案[8]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保障公平公正[6] - 评价要素至少应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11] - 将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13]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应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5]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提案时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情况并发表审核意见[15]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15]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应通知相关方参会[16] - 改聘应在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16]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应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17]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相关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19]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