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603650)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SH:603650)2025-09-29 17: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裁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并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审计或评估,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担保与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交易金额提交总裁、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24]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有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24]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8] 披露与制度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1][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