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流程安排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0][12]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0][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股东会投票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1]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4] 其他规定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相应成员推举主持[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5]
毓恬冠佳(3011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