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东安动力东安动力(SH:600178)2025-09-29 18:01

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10]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等原则[10]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6] - 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高于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17]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7] 关联交易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关联交易出资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适用上述规定[25] 关联交易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7]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超过3年的,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9] 关联财务公司 - 公司应在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9] - 公司应制定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并对资金风险动态评估监督[30] -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财务公司资质、关联交易等发表意见[31]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披露存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并对比相关指标说明定价公允性[3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审阅其财报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32] 关联交易计划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预计,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分析后提交审批[33][34] - 年度计划外日常及非日常关联交易,需经申请、审核、核定额度并提交审批[34] 关联交易差异 -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差异率不得超20%[34] 关联交易职责 - 各职能部门等负责报送关联交易信息,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等[34] - 财务部跟踪关联交易执行,建立台账并汇总统计,协调审计确认数据[34] - 审计法务部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35] 关联交易额度 - 财务部关注关联交易额度,超预计及时报告并申请增加额度[35] 关联交易核查 - 董事会办公室核查关联交易,违规单位或个人将被通报并纳入考核[35] 关联交易未尽事宜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处理,新规定发布时公司按要求执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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