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有3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成员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核流程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报告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公司审计部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监督权力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管监督,发现违规可通报、报告、披露,可提解任建议[13] 股东会提议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14] 诉讼受理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5]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提前3日告知全体委员,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资料提供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7] 决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8]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9]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