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管理规定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1]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知情人档案信息[11] - 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3] - 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5]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2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并公告[18] 其他要求 - 报送档案等需出具书面承诺[15] - 与相关人员签保密协议明确责任[17] - 公开披露前控股股东等不得要求提供内幕信息[17] 名单管理 - 内部知情人名单由各部门提出,报领导批准交证券部备案[15] - 涉及外部单位或组织,由相关部门确定名单并备案[15]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施行[20] - 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