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4] 减持计划披露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相应时间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5]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6] - 新任董事、高管等应在相关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6] - 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7]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8] - 董事会未按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未执行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起诉[8] 交易行为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9] 交易流程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9]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9] - 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和信息[9] - 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9] 公司责任 - 及时了解董事和高管减持情况并做好规则提示[9] 违规处理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违规减持董事和高管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10] - 中国证监会对转让公司股份违规的董事和高管采取监管措施[10]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