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修订稿)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条件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8] 行为限制 - 不得影响公司人事任免、董高履职、财务独立、机构运作和业务独立[14][16]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资产,规范财务公司运作[15][17]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侵占公司利益,配合保障其他股东权利[17]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维持控制权稳定[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