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公司章程(修订稿)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SH:600452)2025-09-29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设立,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3,654.1654万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36,541,654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6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及审议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4] 公司治理架构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116][118] - 公司解散清算,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