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SH:603949)2025-09-29 18: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1] - 审计报告符合要求后支付[18]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应改聘[12] - 非规定情形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2] - 审计期间需改聘,审计委员会提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其他规定 - 与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审计委员会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5]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 事务所两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