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税友股份(6031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税友股份税友股份(SH:603171)2025-09-29 18: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与审批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三级审批[13]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14]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资金管理与期限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1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监督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披露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9]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将适时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