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2]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董事和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等情况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7]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7] 审计与业绩预告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下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并提交相关文件[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原因并披露[28] 责任人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0] - 定期报告编制组织工作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负责,证券事务部、财务部门具体负责[3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报告义务人知晓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通报[32] - 信息发布需证券事务部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提交董事长审批后报送交易所等[33] 后续进展报告 - 已披露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未如期交付或过户,超过约定期限应每隔30日报告进展[34] 信息报告要求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6] 自查与告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36]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董事会[37] 部门责任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协助完成信息披露[37]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8] 资料保存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6] 财务内控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准确[47] - 公司内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47] 违规处理 - 因董事或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各部门、子公司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致不良后果,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51]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
税友股份(6031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