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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688110)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东芯股份东芯股份(SH:688110)2025-09-29 18: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224.9758万元[9] - 公司A股股本为44224.9758万股,8478.6702万股于2021年12月10日起上市交易[9] 激励计划情况 - 2025年9月29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12] - 激励对象共7人,含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和蒋雨舟[14] - 拟授予32.40万份股票增值权,占股本总额0.07%[17] - 蒋学明和谢莺霞各获授6.7万份,各占授予总数20.68%,占股本总额0.02%[1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21] - 授予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60日内完成授予及公告[23] - 等待期为12个月[24] - 分三期行权,比例为40%、30%、30%[25] - 可行权日为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部分期间不得行权[26]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不低于82.05元/股[28] - 最低行权价格占前1、20、60、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比例分别为75.03%、74.48%、98.93%、113.79%[29][30]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5]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5]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5] - 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并披露[36] - 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现金支付差额作为激励额度[40][41] - 关联董事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43] -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44] - 激励计划尚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