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9月2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5] - 9月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召开股东会通知[5] - 9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临时提案,9月19日董事会公告提交提案[5] - 股东会现场会议9月29日14: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29日[6]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53,723,740股,占比54.9064%[8]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260名,代表股份902,983股,占比0.3225%[8] - 中小投资者260人,代表股份902,983股,占比0.3225%[8] - 出席股东会股东共266人,代表股份154,626,723股,占比55.2289%[8] 议案表决 - 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及其他议案均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36] - 各议案同意股份数及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和占比有详细数据[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27][28][29][30][31][32][33][34][35] 会议合规 - 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规定[10]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