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6]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9] 评价标准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评价打分[8]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9]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相关 - 公司应在特定四种情形下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2]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15]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特定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15] - 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罚[1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全筑股份(6030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