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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6030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全筑股份全筑股份(SH:603030)2025-09-29 18:47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6]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7]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等多指标达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22][23]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不同标准需披露或股东会批准[23][24] 诉讼仲裁披露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定期报告编制、审核、审议后披露,临时报告按流程披露[2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0]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0]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公司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5]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37] - 董事和高管接受采访等有报备要求[37] - 向政府或机构报送材料有相关要求[38] 文件保存与查阅 -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相关文件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40][45] - 查阅或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手续[40] 违规处理 - 董事或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42][43] - 信息披露违法按法规处罚并报告情况[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