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6030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全筑股份全筑股份(SH:603030)2025-09-29 18: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9] 关联交易表决 - 有利害关系董事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千分之五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2]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3]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1] - 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3] 关联交易监督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审议等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6] 借款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高人员提供借款,履职备用金除外[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18] - 关联交易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19]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说明定价原则及公允性[20] 其他 - 部分关联交易可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22]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0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