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全筑股份(6030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全筑股份全筑股份(SH:603030)2025-09-29 18: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闲置资金投资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产品不得质押[12]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应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资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募资净额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募资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15]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鉴证报告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现场调查与核查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年度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报告结论性意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