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更改[12]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会议形式与记录 - 股东会设会场现场召开,还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会[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 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表决时,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董事提名 - 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二名及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9] 董事选举得票要求 - 选举独立董事,每位当选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3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每位当选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31]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方案实施与披露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投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3]
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