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鼎阳科技鼎阳科技(SH:688112)2025-09-29 18: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8]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9]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11]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11]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信息变化后、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1] 收益处理规定 - 董事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3] -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除外[13]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13] - 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13] - 董事会不执行,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4] 违规处罚措施 - 董事等转让股份违规,证监会责令购回并上缴差价等[14] - 董事等存在特定情形,证监会按《证券法》处罚,严重时采取禁入措施[14]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