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00283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人数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到前暂停行使职权[11][12]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工作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17]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委员[29] 提案与表决 - 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士等可提交提案,证券部负责收集材料[22] - 会议表决需记名,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关联关系时需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33] 报告与记录 - 会议通过的特定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34] -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35] - 会议应制作书面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保存期为十年[36][37] 其他规定 - 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0]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42][43][44] - 工作细则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