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董事会秘书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公司应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5] 任职条件与限制 - 应具备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条件[4] - 最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6]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负责董事会、股东会筹备等多项工作[19][20] 履职规范 - 履职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11] - 督促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 其他规定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5] - 空缺超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