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利扬芯片利扬芯片(SH:688135)2025-09-29 19:02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3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事项需满足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六个标准之一才需报告[8] - 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达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标准需及时披露[9] - 重大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需关注[12] 重大变更关注情况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需关注[12]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2] 特殊交易报告要求 - 重大交易中提供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8]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履职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股东信息告知要求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董事会[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18]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1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0] 再融资信息提供要求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20] 视同行为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行为视同其行为[21] - 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除外)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21]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需报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并补书面材料[23]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审议、协商谈判、知悉重大事项时需预报[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各部门和子公司应提供资料[26]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27]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内部信息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9] - 控股股东等出现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并披露筹划情况[3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33]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4]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4] - 因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34]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除非文义另有要求[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等执行[3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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