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10%以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超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10]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论证[10]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需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投资领域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9] - 财务中心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9]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检查与报告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3] - 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5]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充分披露信息[16]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受损,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将处罚并要求赔偿[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 制度修改需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变化适时修订[29]
利扬芯片(6881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