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5]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2] 股东会表决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其他 - 表决代理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地方[37]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0] - 提案人为董事会,由董事长或其委托人做说明;提案人为审计委员会等,由提案人等做说明[2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推举主持人[28]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9]
利扬芯片(6881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