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为不符合条件但需发展业务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采取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5] - 参与对外担保的部门和责任人需及时通报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16] -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及时披露[15]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违规责任追究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处分[1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18] - 经办人员等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8] - 经办人员等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处分[18] - 擅自承担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的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赔偿[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定与修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0]
隆鑫通用(603766)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