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说明(2025年9月29日)
国新能源国新能源(SH:600617)2025-09-29 19:16

股本结构 - 公司总股本为1,929,191,776股[2] - 人民币普通股为1,775,542,689股,占总股本的92.04%[2] -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为153,649,087股,占总股本的7.96%[2] 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份收购与财务资助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况需经股东会决议,部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议决议[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等职权[11]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2]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维护公司利益[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8] 控股股东监管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33] - 董事会可依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4] 独立董事实行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3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46]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8] - 利润分配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提案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50] 审计与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并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并报送中期报告[4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53]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提交董事会决议,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