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考虑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20]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30] 主持与履职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职[33]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6]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9] 表决相关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普通、特别事项通过条件不同[43]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部分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并披露[4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4]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46] 决议与记录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6] 实施与规则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61] - 规则中部分术语含数规定[6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股东会审议通过[65]
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