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六种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5] 提案相关 - 六类人员/机构可向董事会提提案[7] - 定期会议提案提前十日递交提案及说明材料[7]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3] 会议出席 - 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事项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17]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19]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董事拒不出席致无法满足人数要求,董事长和秘书向监管部门报告[21] 会议决议 -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除外[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3]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37] 决议报送 - 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8]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全面、及时、准确披露会议事项或决议,重大事项公平披露并备案[40] - 独立董事意见分歧时,董事会分别披露[41]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