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情况 - 1986年12月15日首次发行普通股2500万元,1988年11月24日增发1200万元,1993年11月15日转增股本使股本达5050万股[14] - 2009年2月10日每10股转增2.5股,总股本变为6312.5万股[14] - 2016年1月6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总股本变为1.39866047亿股[14] - 2017年5月19日每10股转增30股,总股本变为5.59464188亿股[15] - 公司注册资本为5.59464188亿元,股份总数为普通股559,464,188股[16][25] 上市与经营范围 - 1996年3月15日1530.97万股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4] - 经营范围包括影视文化项目投资管理等多项业务[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比例规定[3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人员造成损失有诉讼请求权[4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4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1]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6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6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5] - 股东会通知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6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1] - 连续九十日以上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6]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81]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0] 党建工作 - 党员人数不足7人时选举1名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93] - 党员人数大于7人后,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94] - 党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94]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00]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00]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6] - 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06] 董事会与交易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1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1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4] - 财务资助交易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情况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9]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不同时间报送不同财报[140] - 公司每年税后利润按顺序分配,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积额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142][143] - 公司可采取现金等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144]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支出,最低达40%[146] - 公司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9] 其他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0][16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161][16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6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68]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9]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规定[171] - 公司财产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72]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宣告破产[172]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报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178]
*ST大晟(600892)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