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7] -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收付[7]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4] 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3] 项目延期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26] -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6][27]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金额10%,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7]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4]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得变更[23]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9] - 公司每半会计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9] 鉴证报告与整改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鉴证,若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1] 现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发行证券购资产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确保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32] 相关承诺 - 相关当事人遵守收购资产相关承诺,包括实现资产及公司盈利预测[32] 监督与督导 - 独立董事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3]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制止违法使用募集资金情况[33] - 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有权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3]
安凯客车(0008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