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远银海(0027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9]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得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5] 资金存放 - 公司应选银行设专户,募集资金集中管理使用[8][9]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资助他人[12] 投资项目调整 - 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3] 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27]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27] 资金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3]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4]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 项目实施方式 -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24] 资产收购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避免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20] 资金归还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归还专户,无法归还公告原因[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