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罗欣药业罗欣药业(SZ:002793)2025-09-29 19:48

董事制度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超6年[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持股超1%股东书面提出[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建议撤换[7] - 董事辞职报告收到日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1] - 因辞职致董事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报告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11]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需履行[1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13]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13]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5]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担保决策 - 公司对外担保须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 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拟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5] - 公司拟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25] 财务资助决策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31]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3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3]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