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12日,1993年10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A股12000万股,1996年8月28日上市B股10000万股[11][12] - 公司注册名称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和云谷路1288号,邮政编码为230601[13][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9,923,715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29,923,715股,其中A股881,733,881股,占比85.61%;B股148,189,834股,占比14.39%[14][2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5] - 公司因减资收购股份应在10日内注销;因合并、异议回购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时,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6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审议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69] 公司架构与人员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一名[115] - 公司设经理(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设副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54][155] - 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公司纪委由3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146]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7] - 公司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把关定向职责,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148][14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192]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4]
长虹美菱(000521)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