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000078)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草案)
(2025 年 9 月修订草案)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 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以及《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章 现金分红政策 第 2 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第 4 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