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0000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草案)
海王生物海王生物(SZ:000078)2025-09-29 19:48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并公告[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9]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资金使用审议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董事局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局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管理监督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或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局应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0] - 公司应将会计师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0]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8]